近年来,赴美留学的中国学生数量持续增长。据美国国际教育研究所(IIE)发布的《2024 美国门户开放报告》和中国教育在线阳光留学等数据显示,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分布广泛。
下列的美国各州拥有众多知名高校,吸引着大量中国留学生前往深造:
加利福尼亚州国际生总数约为 135,130 人,中国学生比例高达 33.6%;纽约州国际学生总数约为 106,758 人,中国学生人数最多,比例高达 33.9%;马萨诸塞州国际学生总数约为 55,447 人,中国学生比例为 32.4% 。
对于留学生而言,海外求学生涯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挑战,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学业上的繁重压力等问题时刻考验着他们。然而,境外刑事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更为严重。
在学业方面,一旦触犯法律,可能会被学校开除,如密歇根大学的两名中国留学生王某和张某,因擅闯美军基地被捕,最终被学校开除;也可能无法完成学业,像佛罗里达大学涉嫌跨国走私的中国留学生郑某,面临美国司法部指控,被学校禁止进入校园,毕业前景堪忧。
在未来发展上,犯罪记录会影响签证和就业资格,持有 F-1 签证的留学生犯罪,可能会被移民局撤销签证;申请 OPT 和 H-1B 签证时,有犯罪记录也可能导致申请受阻,且美国雇主招聘时进行背景调查,若发现求职者有犯罪记录,很多会拒绝录用。所以,了解并应对境外刑事风险对留学生至关重要。
中美法律差异与美国刑事法律特色条款
中美法律体系在法律渊源、司法制度和法律理念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法律渊源方面,中国以制定法为主,法律解释重要且习惯法起辅助作用;美国则以判例法为核心,制定法丰富,衡平法作为补充。司法制度上,中国是单一法院系统,采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陪审团作用有限;美国为双轨法院系统,实行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陪审团广泛应用。法律理念上,中国倾向集体主义,秉持和谐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美国则个人主义至上,奉行对抗式法治和实用主义导向。
下面选取了中国留学生在美国较为聚集的州的部分刑事法律特色条款:
加利福尼亚州 1994 年通过的三振出局法对罪犯量刑影响重大,二次重罪判刑期加倍,三次重罪则处 25 年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且必须入狱服刑。其盗窃相关法律多样,如 AB1779 法案可合并盗窃指控检控,AB1802、SB982 打击有组织盗窃犯罪,SB905 将强行进入车辆意图犯罪定为新罪,量刑 1 - 3 年监禁 。
纽约州对二级谋杀罪处罚严厉,处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伪造商业记录罪中,若在伪造二级罪行时存在其他犯罪意图则升级为一级罪行。
德克萨斯州 “SB - 2424 号法案” 对非法越境者量刑递增,重罪犯非法越境可能面临终身监禁;部分校园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持证人员携枪进入,但非校园人员非法携枪入校会受到严格刑事处罚。
预防刑事犯罪
作为赴美的中国留学生,不仅要遵守中国相关刑事法律,也要了解美国刑事法规,预防刑事犯罪,接下来从不同刑事犯罪类型来进行介绍。
(一)毒品犯罪
1、成文法依据:
(1)21 U.S.C. § 952 - 禁止毒品进口(Importation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法律译文:任何人不得从美国境外向美国境内进口任何受管制物质或化学品,除非出于合法目的(如医学或科学研究)。
(2)21 U.S.C. § 844 - 非法持有毒品(Simple Possession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法律译文:任何人不得故意持有受管制物质,除非该物质是通过合法处方或合法命令获得。
2、相关案例:
United States v. Montoya de Hernandez, 473 U.S. 531 (1985)
被告 Montoya de Hernandez 从哥伦比亚飞往美国洛杉矶机场时,被海关执法人员怀疑藏毒。执法人员对其身体进行检查,发现其吞咽了多包毒品以试图通过边境走私。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执法人员可以基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对入境旅客进行更严格的搜查,包括对身体的检查。
在边境对旅客进行超出常规范围的海关搜查和检查,如果执法人员基于整体情况“合理怀疑”该旅客体内藏毒,则该拘留行为是合法的。
(二)性犯罪(性侵、性骚扰)
1、成文法依据:
18 U.S.C. § 2242 - 性侵犯(Sexual Abuse)
法律译文:任何人故意通过威胁或使他人感到恐惧,或在他人无法理解行为性质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均构成性侵犯。
同时各州法律的性同意年龄(Age of Consent)可能不同:如纽约州:性同意年龄为17岁,低于此年龄的性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相关案例:
People v. Jovanovic, 263 A.D.2d 182 (N.Y. 1999)
被告与受害者通过电子邮件认识,后双方同意见面并发生性接触。受害者后来声称被告侵犯其意愿进行性行为,而被告辩称一切行为均为双方同意。法院判决撤销了部分控罪,但强调“明示同意”(Explicit Consent)的重要性。即使双方存在一定的亲密关系,行为仍需经过明确同意。
1、成文法依据:
18 U.S.C. § 875(c) - 使用电子通讯威胁他人(Threats in Interstate Communications)
法律译文:任何人通过跨州或国际通信的方式传播绑架或伤害他人的威胁信息,可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2、相关案例:
Elonis v. United States, 575 U.S. 723 (2015)
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针对前妻的威胁性言论,包括“杀害”内容。被告辩称这些言论是“艺术表达”,并不是真正的威胁。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威胁性言论是否构成犯罪,需看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意图”(Subjective Intent)实施威胁,而不仅仅是威胁是否被受害者感知为真实的。
客观标准可能会惩罚无辜的行为者,因为使这种行为成为犯罪的关键因素是威胁,而不仅仅是发帖。所以在判定是否构成真实威胁时,关键要素是发言者是否有意将言论视为威胁,而非听者的感知。
(四)交通犯罪(酒驾、无证驾驶等)
1、成文法依据:
联邦与州法律:
血液酒精浓度(BAC)限制:通常为 0.08%,部分州对未成年人或商业驾驶员的限制更严格(如 0.02% 或 0.04%)。
加州法律:加州机动车法典(California Vehicle Code)§ 23152 - 酒驾(DUI)
法律译文:任何人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机动车均属违法。
2、相关案例:
Birchfield v. North Dakota, 136 S. Ct. 2160 (2016)
被告因酒驾被要求进行血液酒精测试,但其拒绝配合,认为此行为违反其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利(保护免受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强制进行血液酒精测试需要搜查令,但强制呼气测试不违反宪法。
呼气测试不会显著侵犯隐私权,可作为合法酒驾逮捕的一部分。
(五)公共场合醉酒
在联邦层面,公共场合醉酒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醉酒行为涉及其他联邦犯罪(如妨碍联邦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等),则可能受到处罚。
1、联邦公园和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36 C.F.R. § 2.35(b)(2)(联邦公园醉酒)
法律译文:在联邦公园区域内饮酒或持有开启的酒精饮料容器,并且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处罚:罚款或监禁,具体视情节而定。
2、美国各州关于“公共场合醉酒”的相关法律条文:
(1)阿拉巴马州(Alabama)
阿拉巴马州刑法典第13A-11-10条(Code of Alabama § 13A-11-10)
法律译文: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因酒精、毒品或其他药物的影响导致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或因喧闹和冒犯行为骚扰他人,构成公共场合醉酒罪。
处罚:轻罪,可能面临罚款或短期监禁。
(2)阿肯色州(Arkansas)
阿肯色州法典第5-71-212条(Arkansas Code § 5-71-212)
法律译文: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因酒精或受控物质影响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或不合理地骚扰周边人员,构成公共场合醉酒罪。
处罚:轻罪,罚款最高$100,或最长30天监禁。
(3)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
加州刑法第647条(California Penal Code § 647(f))
法律译文: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因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或阻碍公共通道的使用,均构成轻罪。
处罚:轻罪,最高6个月监禁或最高$1,000罚款。
(六)非法持有武器
联邦枪支与武器相关法律
18 U.S.C. § 922 - 枪支非法持有与运输
法律译文:任何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罪行、非法使用毒品者、或被控重罪的人,不得涉足跨州或国际枪支运输,也不得持有枪支或弹药。
适用范围:
涉及跨州枪支运输或非法持有。
禁止某些人群持有枪支,包括重罪犯、家庭暴力罪犯、非法移民等。
涉及受管制武器(如全自动武器)的特殊规定。
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最高10年监禁。
若涉及暴力或毒品犯罪,可能面临更高刑罚。
26 U.S.C. § 5861 - 国家枪支法(NFA)下的非法武器持有
法律译文:任何人接收或持有未在国家枪支登记和转让记录中登记在其名下的枪支均属于犯罪行为。违反该规定的人将面临最高10年的联邦监狱监禁、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并罚。
适用范围:
涉及受控枪支(如全自动枪械、短管步枪、消音器等)。
未注册的武器持有或制造均违法。
处罚:
未注册武器的非法持有: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
(七)盗窃和诈骗
1、联邦盗窃法律
18 U.S.C. § 641 - 盗窃联邦财产
法律译文:任何人挪用、盗窃、侵占或擅自处理美国联邦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的财产,均构成犯罪。
处罚:
若被盗财产价值超过$1,000:最高10年监禁。
若价值等于或低于$1,000:最高1年监禁。
案例支持:
Morissette v. United States, 342 U.S. 246 (1952)
被告拾取了废弃的政府财产(废金属),被控盗窃联邦财产。最高法院裁定,盗窃联邦财产需证明被告具有“犯罪意图”(Mens Rea)。
2、联邦诈骗法律
18 U.S.C. § 1341 - 邮件诈骗(Mail Fraud)
法律译文:通过邮件实施欺诈计划或以虚假陈述获取财产,构成邮件诈骗罪。
处罚:最高20年监禁;若涉及金融机构或自然灾害援助,最高30年监禁。
18 U.S.C. § 1343 - 电信诈骗(Wire Fraud)
法律译文:任何人通过电信手段实施欺诈行为,构成电信诈骗罪。
处罚:与邮件诈骗相同,最高20或30年监禁。
案例支持:
United States v. Maze, 414 U.S. 395 (1974)
被告用窃得的信用卡信息通过邮件支付账单,被控邮件诈骗。最高法院认为邮件行为是否直接为欺诈服务决定是否构成邮件诈骗。
1、第一修正案限制(U.S. Constitution, Amendment I)
法律译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自由。
注释:尽管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但以下言论类型不受保护:
煽动暴力(Incitement to Violence)。
诽谤与恶意造谣(Defamation and Libel)。
仇恨言论(Hate Speech),若构成真实威胁或煽动犯罪。
诽谤与恶意造谣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确立了诽谤言论的
法律译文:诽谤需证明言论虚假,也需证明发布者存在“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
案例1:仇恨言论
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
一名白人至上主义组织成员在公共演讲中呼吁暴力行为。最高法院裁定,言论仅在“煽动即时违法行为且具有高度可能性”时才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这告诉我们:留学生在网络发表涉及暴力、种族歧视的言论,若被认定为煽动犯罪,可能面临法律指控。
2、网络威胁与骚扰
联邦法律依据:
18 U.S.C. § 875 - 使用电信设备威胁罪:
法律译文:通过电信设备传递绑架他人或威胁伤害的言论构成犯罪。
处罚:最高5年监禁。
案例2:网络威胁
Elonis v. United States, 575 U.S. 723 (2015)
被告在Facebook上发布暴力威胁性言论,声称其言论为“艺术表达”。最高法院裁定,检方需证明被告主观上有威胁意图,仅客观上的威胁不足以定罪。这也告诉我们:社交媒体上的威胁性言论可能导致刑事指控,需谨慎对待。
3. 针对网络行为责任的应对策略
避免不当言论:
避免涉及种族、宗教、性别等敏感内容的歧视性言论。
不传播虚假或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谣。
谨慎表达意见:
遵守平台规则,不发表具有攻击性或仇恨性质的评论。
删除争议性内容:
若不当言论被举报,立即删除,避免事态升级。
(九)网络安全:保护隐私与防范网络犯罪
成文法依据:
(1) 保护个人隐私
18 U.S.C. § 1028 - 身份盗窃与欺诈(Identity Theft and Fraud):
法律译文:任何人非法获取、持有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以实施犯罪均属违法。)
处罚:最高15年监禁。
(2) 网络犯罪
18 U.S.C. § 1030 - 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AA):
法律译文: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或超过授权范围访问信息即构成犯罪。
处罚:
初犯:最高1年监禁。
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涉及国家安全:最高10年监禁。
建议
为更好地防范刑事风险,留学生可以采取以下实用措施:定期学习当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购买合适的法律保险,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此外,利用一些实用资源,如美国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站,留学生可以在上面获取法律帮助和咨询;驻美使领馆联系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寻求领事保护;法律知识科普平台,帮助留学生持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希望留学生们能够在境外平安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总结
留学生在境外面临着多种刑事风险,包括毒品犯罪、性犯罪、校园暴力、交通犯罪等。这些风险不仅源于法律认知差异,还与日常行为、校园生活、网络活动等密切相关。
在应对策略上,留学生要熟悉所在州的法律和学校规章,遇到执法时保持沉默并及时请求律师帮助,签署文件时谨慎,避免法律误解。同时,了解美国警察调查案件的流程以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
结语
留学生在境外面临着多种刑事风险,包括毒品犯罪、性犯罪、校园暴力、交通犯罪等。这些风险不仅源于法律认知差异,还与日常行为、校园生活、网络活动等密切相关。
在应对策略上,留学生要熟悉所在州的法律和学校规章,遇到执法时保持沉默并及时请求律师帮助,签署文件时谨慎,避免法律误解。同时,了解美国警察调查案件的流程以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
* 本文特别感谢香港城市大学 JD(法学博士)王祎炜参与编写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邮件联系我们:langqian@zhongwenlaw.com;如您有意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牟茜
合伙人
香港注册外地律师(RFL)
微信:moonique
专业领域:政府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刑事控告、职务犯罪预防与危机应对、企业刑事风险识别、防范与危机应对
牟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获比较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专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龙岗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监事长、西北政法大学实务导师。

幸俊杰
实习生
邮箱:230506002@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 2301 班学生,现任校学生会实践拓展部部门工作成员、刑司体委会发展部部长, 曾获刑事司法学院优秀团员、优秀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