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任脉)与请求权(督脉)之辩
张勇律师系一位兼具“法律+经济+外语”复合背景的专家(英语专业八级、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开篇即抛出生动比喻:“若将法律人比作‘律政江湖’的从业者,法律关系思维是‘阴脉之海’的任脉,理清权利义务的核心框架;请求权基础思维是‘阳脉之海’的督脉,锁定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二者贯通,方能从容应对各类法律实务。” 讲座中,张勇律师结合2019年“九民纪要”对裁判思维的明确要求(树立法律关系思维、请求权基础思维等五种思维),深度解读两大核心思维的本质:
- **法律关系思维**:是“定框架”——通过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货运代理合同vs委托合同、居间合同vs运输合同),明确纠纷的核心法律属性,避免因“案由选错”导致诉讼方向偏差(如讲座中提及的“航空货运保证金追偿案”,因最初混淆“货运合同纠纷”与“委托合同纠纷”,险些影响立案效率);
- **请求权基础思维**:是“找依据”——紧扣王泽鉴教授提出的“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精准定位请求权依据(如侵权责任vs违约责任的竞合选择、担保人追偿权的法定依据)。

案例复盘
从热点事件到经典判例,看思维如何落地 “脱离案例的法律思维是空中楼阁。”张勇律师通过三大典型案例,让抽象的思维方法变得可感、可用:
案例1. 货拉拉跳车事件:请求权竞合下的最优选择,2021年“货拉拉女孩跳车死亡案”曾引发全网热议,张勇律师从法律人视角拆解核心问题:受害人(家属)该向谁主张权利? - 若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虽能追究司机刑事责任,但赔偿范围受限,且难以涉及货拉拉平台; - 若主张**侵权责任**:需证明平台对司机的管理过错(如未落实安全培训); - 若主张**违约责任**:需先明确平台与用户的法律关系—平台最初主张“仅为信息中介”,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仍需承担“承运人责任”。 “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直接决定救济效果。”张勇律师强调,这正是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实务价值。
案例2. 10万元额温枪纠纷:三次诉讼背后的思维误区,某公司因10万元额温枪无法交货引发纠纷,却历经三次诉讼才解决,问题出在哪? - 第一次诉讼:以“不当得利”起诉,却忽略双方实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未追加关键当事人(担保人C某),导致法院以“无损失”驳回; - 第二次诉讼:担保人C某以“追偿权”起诉,法官却因未穿透“C某-C公司-B公司”的法律关系,忽略《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追偿路径,再次驳回; - 第三次诉讼:律师运用“穿透式思维”,将所有关联方列为被告,结合前两次诉讼证据,最终实现胜诉。 “机械固守‘法律关系相对性’,只会把简单纠纷变复杂。”张勇律师的复盘,让在场听众深刻意识到思维僵化的危害。
案例3. 美国Hynes案:经典判例中的思维创新 1921年美国“铁路公司与擅入者”案中,一审法院以“地主对擅入者无注意义务”判决铁路公司无责;而卡多佐法官在二审中重构法律关系——将“地主与擅入者”转化为“土地主人与公共区域使用者”,最终改判铁路公司承担责任。 “卡多佐没有推翻先例,而是用法律关系思维创设新规则。”张勇律师指出,这正是法律人应具备的“逻辑与价值相一致”的思维能力。
现场互动问答
律师问在处理“非诉业务中,这两种思维又应如何应用?” 张勇律师建议:“非诉是‘事先格式化’—以前面提到的‘10万元额温枪’案为例。问题之初应为几方设计四方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提前设定法律关系(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转让),预设请求权与抗辩权,从源头降低风险。”
针对年轻律师常犯的“案由选择错误”,张勇律师还分享了实用技巧:“牢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四级层次结构’。

结语
打通“任督二脉”,方能笑傲律政江湖。从武侠传说中的“任督二脉”,到法律实务中的“两大思维”,张勇律师的讲座不仅传递了专业知识,更点燃了法律人对“底层思维”的重视。正如“九民纪要”所强调,统一裁判尺度的前提是统一裁判思维——而这,正是法律人专业成长的核心路径。 未来,中闻深圳律所将持续举办“法律思维进阶”“疑难案例复盘”等系列讲座,聚焦法律实务痛点,为法律同仁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张勇律师
深圳办公室
张勇律师是一位资深老律师,英语专业出身(专业八级),后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张勇律师擅长办理各种疑难纠纷案件和复杂非诉法律事务。张勇律师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法律、经济、英语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