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刑事控告是企业或个人维权追损的关键路径。然而,现实中许多案件因证据冗杂、刑民交叉等难题,常被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属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令受害人维权无门。近日,本所叶惠娟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委托人自行报案受阻后,通过梳理事实、整理证据以及专业沟通,成功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本文将分享此案的破局之道。
一、案情回顾:一场针对个人,利用危难心理的精密合同骗局
本案并非企业间的商业纠纷,而是一起典型的、针对个人的合同诈骗案。
2018年11月1日Y先生通过认识多年的朋友徐某介绍了解到,广州市某区有一幢房子680平米,加一块地皮120平,总价230万,可以当作投资,也可以当作是为家人花钱消灾(当时Y先生家人病重,正是他的心里弱点)。于是第二天2018年11月2日Y先生就跟随朋友徐某到了涉案房产所在地。Y先生看到房子真实存在,嫌疑人朱某还给看了房子的宅基地证《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原件。随后Y先生也提出要前往村委了解、核实情况,但朋友徐某极力阻拦,并拍胸口保证说房子没有问题。当晚Y先生即交付了5万元定金。
2018年11月13日Y先生跟随朱某夫妻、徐某等人共同前往‘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签署买卖合同。房子两份宅基地证原件也交给了Y先生保管。随后Y先生分次付清房款。
房子交易后因为事务繁忙,再加上疫情期间走动不便,Y先生再次前往涉案房屋时大约是2022年8、9月份。惊讶地发现,该房屋已由于案外人陈某占有使用,与案外人初步了解得知,这房子案外人早在 2017年就已经买下。也就是说朱某夫妻等人等人明知道涉案房屋已经没有可能交付给报案人的情况下,还合谋诈骗Y先生230万元。
注:损失金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当事人初次报案,无果而归!
Y先生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个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且案件表面上涉及“一房二卖”的民事法律关系,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而是告知Y先生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三、委托律师,精准出击!
2024年Y先生通过朋友推荐找到叶惠娟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梳理案件符合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标的物虚假:朱某夫妻等人向Y先生出售的标的物前,早已抵押给案外人并早已卖给陈某(现占用使用人),存在明知房产无法交付的情况下,仍恶意与Y先生交易。
产权证明虚假:交给Y先生的两份《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经村委核实可能为伪造,且两份证件公章肉眼分辨存在明显差异。(这个后面成为公安机关受理的关键点)
律师见证书存疑:其中一份《律师见证书》签字疑似复印形成,真实性存重大疑问。
履行能力虚假:通过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主要嫌疑人朱某夫妻及家人早在诈骗行为发生前就已是失信被执行人,身负巨额债务。意味着,在无法交付房产的情况下,朱某夫妻也根本不具备退回或偿还款项等补救的能力。
四、立案僵局:策略性等待与检察院监督的精准介入
尽管律师团队准备的控告材料逻辑严密、证据扎实,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拿到案件材料后,并未如预期般立即出具《立案通知书》。这也是刑事控告实践中常见的“立案难”现实体现。办案单位初期虽进行了初步核查,但进程一度缓慢,承办警官的反馈始终停留在“符合立案条件,正在研究处理”的阶段。
面对这一僵局,叶惠娟律师团队展现了专业的策略耐心与底线思维。在给予公安机关合理的内部审查时间后,鉴于案件立案审查期限过长,在当事人授意下,团队果断启动监督程序。起草了措辞严谨、法理清晰的《督促立案沟通函》,正式致函办案单位,明确指出其超期未立案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重申了案件的核心事实与立案紧迫性。
更重要的是,团队同步准备材料,向案件对应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请立案监督。这一关键步骤,将外部监督力量引入流程,有效打破了僵局。在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和沟通函的双重推动下,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立案决定,这标志着案件正式从“经济纠纷”的模糊地带,进入了刑事侦查的轨道,为后续追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抓捕受阻:再借检察监督之力,推动嫌疑人到案
案件成功立案,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立案后,案件遇到了新的阻碍: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夫妻迟迟未能抓捕到案,导致侦查工作陷入停滞。代理人意识到若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刑事诉讼程序将无法实质推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究无法实现。
在此关键时刻,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刑事控告经验,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侦查监督申请书 》,重点阐明: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夫妻二人的现实紧迫性及必要性,以及公安机关在明确嫌疑人身份、住址及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抓捕归案,长期未能抓获将导致案件悬置,损害司法公正。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成功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这一步的实现,是本案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又一里程碑,确保了法律的威严,也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带来了希望。但此时已距离递交报案材料一年多。
六、案件现状与展望
目前,该案已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检察院将全面审核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律师团队正积极与公诉机关保持沟通,并就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力求确保公诉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我们期待并相信,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将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终的法律保障。
本案从最初的控告无门,到立案监督破局,再到侦查监督推动抓捕,生动诠释了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专业刑事律师不仅需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定性有精准把握,更需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检察监督权)为当事人扫清程序障碍。这是一场专业、耐心与策略的综合较量,也是法律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具体路径。
七、律师提醒与风险警示
本案的起因与“小产权房”交易而成,此类房产因价格较低使实用价值高,甚至某种程度上还具有投资功能,备受市场关注和青睐。但究其交易本身处于法律政策的灰色地带,潜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案警示大家:“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买卖行为难被我国现在法律充分保护。权属不清、一房多卖、卖方反悔、证件造假等问题层出不穷。出现纠纷时买方利益受损情况较大,在确实需要交易的情况下,律师建议至少做到三点:
一看:实地查看,务必亲自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标的物是否存在,看标的物的使用情况,看标的物与卖方所持证件面积、地址等是否匹配。
二问:问居住在里面的人、问周边邻居关于村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情况。
三调查+备案:前往村委会、管理区等标的物所在之集体管理单位,核实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在该单位进行交易备案。
评估风险、审慎交易,切勿因熟人关系或价格诱惑而放松警惕,以免陷入房财两空的局面。
办案律师:

叶惠娟丨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律师简介】
叶惠娟律师,广东客家人,精通粤语、客家话与普通话。
超十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合同类纠纷、私募管理人法律服务以及刑事辩护(包括走私、诈骗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她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基础,善于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并创造性地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是少数能真正融通情、理、法的复合型法律服务律师。

陈敏华丨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敏华律师拥有检、法系统工作经验,积累了独特的司法视角。执业后,专注于侵权、经济领域、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纠纷,同时精耕于侵犯财产、贪污渎职、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刑事控告业务。以“专业与耐心”为办案标尺,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高效的案件执行力,已成功为众多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