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成功案例丨刑事再审成功,立功情节被认定,终获减刑一年

核心提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因新发现的量刑情节启动再审程序面临重重法律障碍。本所叶惠娟律师团队,叶惠娟及陈敏华律师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在向原审法院申诉被驳回后,转而通过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成功启动再审。经再审审理,法院最终采纳检察监督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立功,并据此作出改判,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本案是生效判决启动再审之难的现实状况,但同时也呈现了在申诉遇阻时,如何运用检察院监督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路径。

 

一、 案情背景:判决生效后,新量刑情节的浮现

原审被告人X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22年12月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服刑期间,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叶惠娟发现,X某在案件办理期间曾向监察委员会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该线索现经查证属实,且被检举人已被另案判处刑罚。当事人及叶惠娟律师均认为,这一情节应当被认定为立功并相应减刑。

 

二、 程序僵局!证据困境!初次申诉被裁定驳回!

律师团队启动工作后发现,就服刑人员的减刑,理论上至少有三个途径。其一:依据广东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粤高法发【2019】2号)第十七条及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向服刑所在监狱说明情况,由监狱予以确认启动减刑程序。其二: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其三: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申请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多途径同时存在似乎就意味着当事人拥有了选择权,但在本案中,这却演变成了程序上的“踢皮球”的囧况,开局即是僵局。当律师团队首先尝试第一条路径,即向服刑监狱提出确认立功并启动减刑程序时,监狱方面以“立功线索系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被查证属实,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可以直接认定并启动减刑的情形”为由不予受理,认为此情节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随后,律师团队转向第二路径,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然而经过多月的努力,原审法院最终还是以“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量刑”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诉。两条主要路径均遭遇阻碍,程序陷入僵局,此时离开始再审已过去大半年。

 

这当中的根本问题在于:当事人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存在立功情形,更不要说立功是否成立,当事人的立功情节需要由办案单位依职权向监察委核实,但办案单位则认为提请再审应由当事人提交,这显然是个困境。

 

三、 最后一博:提请检察监督

面对法院的驳回裁定,律师团队并未放弃。经与当事人充分研判,决定立即调整方向,把希望寄托于检察院,走最后一个路径。重新整理材料后,次月即向对生效判决负有监督职责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焦点在于:认定当事人立功情节的相关检举揭发行为是否"经查证属实",属于对事实的实质性审查范畴。在当事人提供明确线索,但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办案单位应当依职权予以核实或调取相当证据。

 

半年后,2024年5月终获检察院出具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正式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 案件成果:立功情节认定,再审减刑一年。

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成为了打破程序僵局的关键。原审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此后案件进程顺利,再审开庭。相较于原判的四年八个月刑期,共减刑一年。

 

五、结语:

从申诉被驳回的困境,到检察监督成功介入,再到再审改判减刑。这条“道阻且长”的再审之路,不仅考验了律师的专业韧性,更考验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法律的坚持和信心,我们坚信,每一份合法的权利,都值得为此倾尽全力!




(本文基于真实法律文书撰写,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相关信息进行化名处理。)

叶惠娟丨律师

中闻深圳管理合伙人

叶惠娟律师,广东客家人,精通粤语、客家话与普通话。

超十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合同类纠纷、私募管理人法律服务以及刑事辩护(包括走私、诈骗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她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基础,善于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并创造性地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是少数能真正融通情、理、法的复合型法律服务律师。 


 

陈敏华丨律师

中闻深圳专职律师
陈敏华律师拥有检、法系统工作经验,积累了独特的司法视角。执业后,专注于侵权、经济领域、合同债权债务等民商事纠纷,同时精耕于侵犯财产、贪污渎职、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刑事控告业务。以“专业与耐心”为办案标尺,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高效的案件执行力,已成功为众多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