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成功案例丨有效辩护强奸罪,当事人获缓刑
近期,中闻深圳合伙人罗新斌律师团队承办的一宗疑难强奸案件尘埃落定。经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争取到适用缓刑,刚大学毕业的当事人得免牢狱之灾。
 

一、案件概况

2025年12月某日深夜,被害人在抖音发布视频寻找喝酒同伴,被告人回应并添加微信。次日凌晨,双方到被害人提议的酒吧玩乐,一同饮酒后到酒店同住,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醒后即报警。

罗新斌律师团队在被告人被逮捕后介入辩护。

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辩护面临极大挑战。

 

二、从无罪辩护到罪轻辩护

本案案涉人员多且身份复杂,在侦查阶段,嫌疑人紧称无罪。根据其陈述,律师开始给其做无罪辩护。但在审查起诉时,律师团队在充分阅卷后,排除了“仙人跳”和被害人未醉酒两种可能。实际上是嫌疑人因法律上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三、严刑峻法惩处强奸未成年人

法律规定,对强奸未成年人的,应予严惩!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第十二条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二条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第十条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追诉,从严惩处。

 

四、辩护要点

1.排除“明知或应知”被害人未成年

本案关键之一是被告人是否“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辩护人向法庭指出,被害人曾主动在微信中询问被告人年龄,被告人回答时亦反问了被害人年龄,但被害人未予回应,存在隐瞒真实年龄的嫌疑。

同时,在案证据表明,案涉酒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被害人与其朋友却顺利进场。

且被害人仅差数月满18周岁,其身体特征、衣着与成年女性无异。

显然,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明知或应知”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

2.消除认知误区,当事人主动认罪认罚

被告人初期误以为被害人同意一同住酒店即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律师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强调“性同意”的特殊性,帮助其消除认知误区。最终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为本案争取了从宽处理的空间。

3.争取自首认定,减轻处罚

辩护人精准把握被告人到案经过:被害人在明确告知报警后,被告人未逃离现场,属于“能逃跑而未逃跑”,且民警到达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按常态,认定自首没有障碍。

但难点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早期一直坚持自己无罪,检察官拒绝认定其自首。

最终是在法庭上,通过向法庭阐明本案的特殊之处,获得了法官的支持,被依法认定为自首,为减轻处罚提供了基础。

4.促成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

辩护人积极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一方沟通,最终被害人接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明确表示原谅。这一情节为缓刑适用争取了空间。

 

五、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何某某构成强奸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六、本类案的警示

1.不要仅凭外貌、网络聊天判断陌生女性年龄。

2.谨慎与身份存疑的异性单独饮酒、前往私密场所。

3.不要与饮酒后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刑事风险极高。只要女方饮酒,事后一旦报警,行为人很难自证对方当时清醒、作出明确有效的同意。

4.性同意是实时、明确、可随时撤销的,不存在 “一锤定音”。一起吃饭、喝酒、同去酒店,仅仅是社交行为,不产生性关系的许可推定。任何亲密行为,都需要当下清晰、自愿的应允。



罗新斌丨律师

罗新斌律师,法学硕士,前公安,中闻深圳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刑辩驿站主理人。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执行秘书长。南山区、前海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专注于刑事辩护及刑事控告,深耕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领域。

联系方式:13530624046(微信同号)

邮箱:LXBLAWYER888@163.COM